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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中介不肯承担违约责任:合同错了就不必执行

  浙江在线12月24日讯 通过房屋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,不料中介在打印合同时少打了一个“0”,导致过户材料被房管局退回,交房日期只能推后一个月。而房产中介不肯承担违约责任。

  今年10月份,杭州市民小李通过盛世管家选中了位于余杭良渚的一套二手房,总价101.5万元。按照合同,小李在10月16日前将首付32万打入了指定的银行。“只要首付到位,中介说会负责帮我把材料交给房管部门,办出三证。”

  一等二等,半个月过去了。小李终于等到了盛世管家的电话,对方告诉他过户材料被房管部门退回来了。“后来我追问才知道,在合同里,中介把首付款32万元打成了3.2万元,所以没有通过审核。”

  记者注意到,在小李的购房合同中,首付款打印为“32000”,也就是说少了一个“0”。盛世管家也承认确实属于工作人员电脑操作失误。“审核没通过,退回来又得要等将近1个月,本来买二手房就是等着住的,原来所有的计划都被打乱了。”小李说。

  盛世管家也主动联系买卖双方重签合同,并表示尽快把过户手续办好。不过,小李觉得问题不能这么简单就过去了。“合同没能按期履行,是中介的原因,难道他们一点责任都不需要承担?”

  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,盛世管家中介还与小李、原房东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,其中第四款明确写道:“若因丙方(盛世管家)原因,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过户手续,每逾期一天应分别向甲乙双方支付50元作为违约金。”据此,小李认为,既然双方签了字,就应该按照协议来执行。

  对此,盛世管家则明确表示“不行”。盛世管家工作人员的理由是,“既然这是一份写错的合同,不能按照上面去执行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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