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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出台方案保护利用历史建筑 打造历史文化新景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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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浙江在线-杭州频道5月8日讯(浙江在线编辑 李如) 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,是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,是传承杭城历史文脉、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内容。

  2017年12月,杭州被国家住建部列入了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10个试点城市。今年4月10日,《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正式出台。

  《方案》明确,今年杭州将重点从历史建筑普查公布、夯实技术支撑、创新利用路径、拓宽资金渠道、优化审批流程、加强统筹协调六大方面共19项举措来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。

  近日,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《方案》进行了解读。

  目前,杭州已公布六批336处历史建筑,主要分布在上城区、下城区、西湖区、江干区、拱墅区、滨江区、西湖风景名胜区等处,目前主城区内历史建筑的建档、挂牌等基础性工作已全面完成。

  为落实国家试点城市要求,下阶段,杭州市要重点加快推进萧山、余杭、富阳、临安四区及建德、淳安、桐庐三县(市)的历史建筑普查确定、建档挂牌等工作,全面摸清市域范围内的历史建筑潜在对象底数,按批次全面推进全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认定、公布等系列工作。

  在夯实技术支撑方面,杭州将开展历史建筑外墙表皮修复、结构加固、保温、隔热、隔音、墙体防潮、消防等技术问题的研究,形成课题成果,并将课题成果应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中,通过新技术修复历史建筑风貌,提升历史建筑的功能,使之符合现代生活生产需求。

  为创新合理利用途径,充分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,杭州市将按照“都市—城镇—农村”三个层面历史建筑不同的特点,形成多元化的活态保护利用成果:

  加强对南宋文化、西湖文化、运河文化、民国商业文化等四大“老杭州”历史文化脉络的发掘、整合,打造一批历史文化名城的新景观;加强周边小城镇和“城中村”范围内建筑特征和传统文化的挖掘与延续,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城镇风貌;挖掘乡村历史建筑的特色和价值,培育一批乡村历史建筑利用示范案例;筹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成果展示厅,全面展现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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